公告日期:2025-11-12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节 独立董事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8056899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Laimu Electronics Co.,Ltd.
第四条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31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 651 弄 88 号
邮政编码:201619
第五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0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681.081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选举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核心,快速高效
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模具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机电零配件
的设计制造、销售;冲压制品、注塑制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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