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预报或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信息报告人应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公司)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交易事项,主要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交易或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上述事项第 2 项交易至第 4 项交易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报告标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报告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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