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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01:26 股吧网页版
拉芳家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拉
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
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符合以下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所界定范围为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不足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不足 10%,或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足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足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符合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进行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
关的交易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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