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锦武)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的情况
王锦武: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
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曾任爱多集团副总经理、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助理、经纬集团华南广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国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猎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MBA 教育中心企业导师、汕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汕头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 年廉洁征兵监督员、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招商顾问、泰国博仁大学国际中文学院企业导师。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2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会的次数
6 6 2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意见,充分发挥本人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且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0 0 0 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则规定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专项意见。
三、公司考察及得到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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