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8 日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 年 10 月 22 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以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5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 人) 30.00 100.00% 0.12%
预留授予合计(1 人) 30.00 100.00% 0.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剩余的 20.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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