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63 元/股调整为 12.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道峰回避表
决。
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12.5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道峰回避
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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