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5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 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结束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9 月 15 日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12.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
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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