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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18:08:06 股吧网页版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 3 名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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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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