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施佶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30,750 股、1,073,36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72%、0.4129%;监事夏长征先生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38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70%;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直接持有 100,000 股,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间接
持有 110,320 股,合计持有 210,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09%。杨冰先生、
夏长征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施佶先生、钱旭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以及股权激励限售股取得。
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施佶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82,600 股、268,300 股;监事夏长征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5,500 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2,500 股。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98,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19%,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 9.06 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未来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受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不得低于 9.06 元(除权后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0,000股
杨冰 330,750 0.1272% 其他方式取得:30,750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00,000股
施佶 1,073,360 0.4129% 其他方式取得:373,360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60,000股
夏长征 382,200 0.1470% 其他方式取得:122,200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5,000股
钱旭 210,320 0.0809% 其他方式取得:135,320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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