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文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戴文东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戴文东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至
2024 年 8 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 年 8 月至今北京国枫(南
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在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公司设立运作、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私募基金设立、风险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领域方面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已取得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合格证明,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023 年 5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于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促进作用。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良好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本人定期与审计、管理层、公司内审部就公司年度报告事项,以及公司经营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沟通。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
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帮助考察、物色高端技术人才,积极向公司建议合适人选。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内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诉求。2024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20 小时。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