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陈建忠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建忠: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1994 年至 2023 年 1 月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于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促进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共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 次,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意见。对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1)我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定期组织会议与审计、管理层、公司内审部就公司年度报告事项,以及公司经营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同时积极与公司内审部沟通,督促建立合法、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底稿,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5 年 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2024 年度初审预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
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初审预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重要项目的审计核查程序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良好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
(四)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内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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