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建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 25,993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130 万股后的股数 25,863 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3.15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53%。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4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5 年度薪酬/
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我们同意《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同意《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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