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对清源股份 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已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清源股份,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
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将现场检
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清源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指:公司可转债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下同)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等。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重大合同、公告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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