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1:01:57 股吧网页版
清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1、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节点推进审计工作。

2、在容诚会计师事务出具年度审计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