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1:01:57 股吧网页版
清源股份:关于清源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PRC Law Firm of Excellence at Ministerial Level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Tenet & Partners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7 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意字第 041 号
致: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沈纬、曹化宇律师,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审阅了《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文件、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清源股份、本公 指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所 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激励计划指派的承

办律师

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 指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

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员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授予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