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 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7,004,71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995,283.02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5]361Z00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元)
清源科技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490101430020425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厦门分行 4 能工厂项目 0.00
清源科技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 能源研究开发中心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厦门 40321001040041923 项目 0.00
集美支行
清源科技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95,230,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厦门分行 129380100100369170 0.00
注 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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