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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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科森科技,A
股证券代码:603626;
徐金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向雪梅,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瞿李平,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 进,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8 年至 2024 年,科森科技与关联方江苏唯士达智能检测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士达)、江苏盈智融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科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公司未按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对外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 年,科森科技以购销往来款名义向唯士达支付资金并
于当期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笔资金占用周期1 至 4 天。科森科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披露董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称,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选举李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李进因涉嫌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 2024 年 1 月 3 日经常熟市公安
局决定取保候审,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取保候审。但李进隐瞒相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导致其董
事候选人信息中未披露相关情形。李进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收到
刑事判决书,并于 7 月 4 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4.1.3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未勤勉尽责,对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瞿李平,未勤勉尽责,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李进隐瞒其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有关责任主体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李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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