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6:22:47 股吧网页版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到期届满。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到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和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2022 年 6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2022 年 12 月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91927)中所持有的 5,364,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11 月 30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5223686),过户价格为 7.39 元/股。过户股份共计 5,364,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58,3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