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金融投资包括买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基金、期货、衍生品等。
(二)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行为。
(三)权益投资主要指对外股权投资,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 公司的设立、投资、增资、股权收购、减资、清算、解散;
(四)法律、法规允许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对外投资。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 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在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 付款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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