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
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
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
以盈利或者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
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
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
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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