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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收费原则上应不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者订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核算关联交易
金额,协助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
露。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
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
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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