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
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 通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切实履行诚信义务,
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创
造良好的再融资环境;
(四)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接受电话咨询;
(五) 邮寄资料;
(六) 分析师会议或者说明会;
(七) 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资料;
(八) 现场参观;
(九) 路演。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63167793)、传真(0571-6340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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