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屈哲锋先生、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和董事孙翀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屈哲锋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审计部 2024 年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2024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4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 审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形成报告,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因此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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