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成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
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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