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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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合适的新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搜集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候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聘任新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在聘请新的董事人员前一至两个月,通过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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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主任委员提议;
(三) 二名以上委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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