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班子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班子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经理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总经理为总经理班子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接受独立董事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班子成员,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效。总经理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包含 1 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实行
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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