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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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陈旭辉等 25 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新材”)99.9978%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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