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能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的要求以及提名、选举、更换的程序、独立董事的职权、工作条件、取得经济补贴等内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对其他交易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但不超过 30%的事项。
2、审议以下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比例已超过 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比例已超过 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比例已超过 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比例已超过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比例已超过 50%但
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3、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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