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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17:14:34 股吧网页版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财务核算不规范。广西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2、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10月26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1.22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3、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1月20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与同一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6,56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
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波、董事会秘书孙雪、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和张海峰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吸取教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充分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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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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