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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1:27: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董秘您好!公司部分自营商品贸易只因缺失其中货物物流单据,而在合同、支付、客户签收单及其他均正常执行完成情况下,将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请问:1,这种计法是公司自已(包括审计)认为符合会计准则还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计法?2,因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颁发,这种计法是否与财政部有关部门沟通过或得到相关指导?3,在立案调查中,以上计法是否存在争议?是否由此造成不能尽快结案的主要原因?以上能否逐条回复?谢谢!
国联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总额法净额法的问题是会计处理问题,原则和方法遵循财政部会计准则,无需任何部门审批。2、调查结果请以监管部门最终出具的为准,鉴于信披规定相关细节不便于公开披露,希望投资者理解。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5-23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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