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公司因总额、净额法纠缠不清,又没有指导意见, 财务报表数据不断修正,产生不好印象。造成原因是商品控制权的判断依据, 现在公司在年报这个时点能确认判断依据,那么为什么不能提前到季报时点,凡是在这个时点不能确认为总额法的 ,都记为净额法。规定是人定的,与审计 监管沟通,尽早解决问题,避免股价大幅波动。仅供参考。
国联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建议,并且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尽快稳定相关标准。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建议,并且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尽快稳定相关标准。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4-30 16:15: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