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
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 8.54 亿元。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以及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等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
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
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变化、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立信在 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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