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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4:39 股吧网页版
诺力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诺力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并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
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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