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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8:50:30 股吧网页版
诺力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交所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拟分拆主体”或“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诺力股份就本次分拆中鼎智能至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期间的诺力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
日止,即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交易诺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名称 与本次分拆 账户类型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截至期末持有股
的关联关系 (股) (股) 数(股)

国泰海通证 本次分拆的

券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 自营账户 2,493,680 2,373,480 140,500

公司 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ETF 基金以及场外衍生品合约对冲的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国泰海通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与本次分拆 累计买入股数(股)累计卖出股数(股)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
的关联关系 (股)

诺力股份监

郑信华 事郑文明之 3,600 900 2,700

直系亲属

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或对于本次分拆事项不知情,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自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相关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诺力股份监事郑文明出具声明与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诺力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诺力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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