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麒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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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会前一致推举独立董事于团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开拓国内市场需要而产生,交易定价参考母公司销售至国内子公司产品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于团叶 张诚 郑云瑞
2026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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