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各单位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定期年度审计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与被审计的部门、个人有利益关系或冲突的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基本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审计行业标准就以下项目对其财务的真实、合理性,制度的有效性及经营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查,并形成书面的审计、评价报告。
(一)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五)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六)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离任;
(七)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特定项目;
(八)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会议;
(三)检查会计记账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以及经济活动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对审计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内部制度及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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