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嘉兴市舒福德电动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11780498339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年 9月 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8.32 万股,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Keeson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 1508 号,邮政编码:
3140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992,62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满意、社会满意、员工满意、投资者满意、合作者满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养老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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