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高管层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批准本公司单项、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非关联交易购置固定资产行为;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三)公司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预算外开支,总经理享有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的权力。
(四)总经理无权决定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每半年至少一次通过董事会会议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
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十一)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十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
员会行使职权;
(十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实际需要,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信息部、研发中心等部门。部门经理原则上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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