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通过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出售、合并、分立、置换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委托理财等短期投资;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各级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应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
宜,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生产经营要素优化组合;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做好投资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
和防控措施等,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设投资评审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
投资项目所在板块主管副总裁、板块财务负责人及公司总裁指定的一名副总裁等五人组成,每人拥有一票表决权,投资评审会由公司财务总监召集,投资项目应经过投资评审委员会四人(含四人)以上表决同意,视为该投资项目评审通过;评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板块的投资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制度规定提报审理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被投资主体的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牵头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撰写立项报告,并邀请技术、工程、财务、法务等部门出具相关专业的尽调建议,汇总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请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被投资主体的总经理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及方案等,以利于公司决策部门及时对投资方案作出修订。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投资审批权限:
(一)投资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含本数)的投资由董事长授权投资项目所属板块主管副总裁审批。
(二)投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并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数额以下的,投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三)投资总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投资总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四)如投资项目属关联交易事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特殊事项的,则应按《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公司制度及监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上述标准的衡量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制度及监管规定未予规定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额计算投资金额。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投资立项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立项:投资项目所在板块应成立具体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撰写项目立项,并在该板块内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稿》,立项报告主要内容应至少包含项目概述、投资背景、投资方案、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二)尽调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投资项目立项报告形成后,项目实施小组应邀请公司技术、工程、财务、法务部门指派专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建议书,需要其他专业人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可自行聘请。尽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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