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
7.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625 万元;
8.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80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万元,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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