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守,1948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员、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讲师、青岛琦美图像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1993 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授;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4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守 4 2 2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审议议案3项。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权,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实地考察等机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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