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海鸥)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海鸥:1979 年生,男,硕士,助理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由于本人上任时间较短,故未涉及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在今后的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审查和监督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在今后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今后的任职中,本人将通过股东大会及其他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市场关注的事项,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以便尽快熟悉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向公司了解 2024 年度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本人将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保持与公司持续沟通,
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尽快熟悉公司,尽心尽力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本人将勤勉履行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使职权,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发挥业务专长,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沈海鸥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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