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8 - 2025/5/29 2025/5/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2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87,715,368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 A
股股份合计 2,249,766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85,465,602 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685,465,602×0.45)÷687,715,368≈0.45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5)÷(1+0)=(前收盘价格-0.45)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8 - 2025/5/29 2025/5/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袁黎雨、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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