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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6 17:22:04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1、《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黎明、刘艳森、周静尧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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