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纵横天亿通信有限公司、重庆纵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纵横广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秋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铮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喀什纵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纵横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方向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长沙聚优齐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希贤创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合心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凡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基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莱可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科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光线天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钟书华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通正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帖芯科技有限公司、FREELY COMMUNICATION (HONGKONG) LIMITED、杭州比德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纵横智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杭州纵横智兴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纵横千合低空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佰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烜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源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潭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狮尾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飞叠(上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驰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云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纵横跨境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杭州纵横星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淼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臻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纵横智慧通信(浙江)有限公司、杭州枫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飒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洽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闻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拓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质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岳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台州悦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骊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思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兴星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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