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再 22 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再 22 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再升科技提前赎回“再 22 转债”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再 22 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51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10,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7,198,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2,801,886.7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726,415.1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3号文同意,公司5.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再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再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5.48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再22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再22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再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再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再22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再22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再22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再 22 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再 22 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序号 债券持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
有人 量 买入数量 出数量 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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