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责任,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设审计部长、审计科长、审计主办科员、审计科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并确保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人。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密原则。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其他部门之下或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公司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适应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财经法纪,依法实施审计;
(二)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
(三)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
(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各种方
式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釆取回避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部需配合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审核。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六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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