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 4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 4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6
第七章附则 ...... 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选举和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全面、详细了解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兼职等情况,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必要时可以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提名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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