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 4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5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6
第七章 附 则 ...... 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选举和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和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按法律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员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薪酬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必要时可以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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