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 5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 6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8
第七章附则 ...... 9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选举和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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